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与周媛媛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5年小民初字第03615号
判决日期:2016-06-27
法院: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与被告周媛媛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9月1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郭峰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那海珊、刘强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委托代理人李瑞凯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周媛媛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