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机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山东正泰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国投哈密发电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新22民辖终10号
判决日期:2018-04-23
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中机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山东正泰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前由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24日作出(2017)新2201民初4402号民事裁定。中机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不服该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认为本案系承揽合同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案件范围;案涉合同约定争议管辖法院为合同签订地的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案应由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受理,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适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专属管辖规定,认定其有管辖权不当,请求二审撤销一审裁定,将本案移送至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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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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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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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