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定海海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檀树支行与浙江博莱船务工程有限公司、舟山市恒业防腐工程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4)舟定执民字第1542号
判决日期:2015-07-31
法院: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浙江舟山定海海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檀树支行与浙江博莱船务工程有限公司、舟山市恒业防腐工程有限公司、舟山鼎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吴瑛莹、董意娜(2015)舟定执民字第1542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负债较多,查询被执行人银行无存款,现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也不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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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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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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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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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5-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