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石家庄市金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7)冀0532财保79号
判决日期:2017-04-27
法院:平乡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平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7年4月27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石家庄市金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平乡县房屋交易服务中心监管的资金账户上的购房款500000元予以保全。担保人平乡县自来水供应公司以其公司的仪器设备为申请人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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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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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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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