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宏与中铁十八局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3)兰铁中民终字第21号
判决日期:2013-12-02
法院: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王宏与为与被上诉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十八局)、兰新铁路甘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青公司)、鲁征、原审被告田小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兰州铁路运输法院(2013)兰铁民初字第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11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王宏及委托代理人常亮、程雪梅,中铁十八局委托代理人岩天斌,甘青公司委托代理人魏伟,鲁征到庭参加诉讼;田小云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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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3-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