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皇姑区供暖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七研究所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辽0105民初9934号
判决日期:2018-04-23
法院: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沈阳市皇姑区供暖公司与被告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七研究所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本院审判员李航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阎俊兰、人民陪审员李艳伟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沈阳市皇姑区供暖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曼、靳东晓、被告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七研究所委托诉讼代理人卢海保、王路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