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能源物流分公司申请执行亚洲新能源(中国)有限公司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6)津72执108号之一
判决日期:2016-06-23
法院:天津海事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津海法商初字第860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414547.46元及相关违约金与利息,并负担案件受理费、诉前保全申请费、保函费与申请执行费共计101660元,但被执行人未履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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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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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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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