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冶东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包头贝瑞工业炉分公司与扬州冶金机械有限公司、中冶东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苏10民辖终44号
判决日期:2018-04-20
法院: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中冶东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包头贝瑞工业炉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冶包头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扬州冶金机械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中冶东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2017)苏1002民初5245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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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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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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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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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