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先施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张仲莲、卫登祥、唐生勇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6)川18民终276号
判决日期:2016-06-20
法院: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四川先施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张仲莲、卫登祥、唐生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四川省芦山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7日作出(2015)芦山民初字第518号民事判决,四川先施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6年5月2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2016年6月20日,被上诉人张仲莲向本院书面提出撤回原审起诉、四川先施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书面提出撤回上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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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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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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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