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品海与亳州市自来水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皖1602民初1773号
判决日期:2016-06-20
法院: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品海诉被告亳州市自来水公司(以下简称自来水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16年3月17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6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品海及其委托代理人张建,被告自来水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杨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