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照军等31人与七台河天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七台河市东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8)黑0902执104号之一
判决日期:2018-04-19
法院: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张照军、任洪波、于君、魏一国、林兴华、魏一君、王伦有、谭志友、张维发、施连福、刘国荣、唐万臣、初贵凤、谷青彦、刘德发、张振山、吕松、张闯学、万德红、魏友君、徐长清、万龙顺、田兰军、魏立全、王成、张维发、陈勇、周继富、刘国中、姚文江、聂俊江与被执行人七台河天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七台河市东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张照军等31人于2018年04月19日向本院提交撤销执行申请书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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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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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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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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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