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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平建勘察测绘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4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田三
联系方式:0532-88385099
注册时间:2007-07-03
公司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东阁街道办事处人民路83号1002、1003
简介: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承担甲级以下工程勘察资格所能承担工程勘察项目的土工试验任务(依据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开展经营活动);劳务类(工程钻探);地基与基础工程设计、施工(凭资质经营);钻井(凿井)工程施工(凭资质经营);乙级:工程测量:控制测量(三等以下。)、地形测量(1:500比例尺,30平方公里以下;1:1000比例尺,50平方公里以下;1:2000比例尺,80平方公里以下;1:5000比例尺,100平方公里以下;1:1万比例尺,200平方公里以下。)、规划测量(总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下;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不得承担。)、建筑工程测量(建筑范围1平方公里以下,单个建筑物10万平方米以下。)、变形形变与精密测量(一般精密设备安装。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下且高度在100m以下的建筑。)、市政工程测量(特大城市一般道路、大中等城市主干道路、一般立交桥。)、水利工程测量(不得承担特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线路与桥隧测量(300km以下的线路,多孔跨径总长在100m以下的桥梁,4km以下的隧道。)、地下管线测量(管线长度300km以下。)、矿山测量(矿区控制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下。);不动产测绘:地籍测绘(日常地籍调查及设区的市级以下地籍总调查中的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规划许可证载单栋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单个合同标的不超过建筑面积200万平方米。)、行政区域界线测绘。(依据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测绘资质证书》开展经营活动);经营其他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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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太楼与青岛平建勘察测绘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5)平民一初字第1305号         判决日期:2015-07-27         法院:平度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吴太楼与被告青岛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被告青岛平建勘察测绘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吴太楼及其委托代理人王海峰、被告青岛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郭凡炬、被告青岛平建勘察测绘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炳臣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5-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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