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烟草总公司辽宁省公司与辽宁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4)民申字第76号
判决日期:2014-04-14
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中国烟草总公司辽宁省公司(以下简称辽宁烟草公司)与辽宁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1月18日作出(2013)民一终字第75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辽宁烟草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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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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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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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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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4-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