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德雨、张云明等与勾玉山、武海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冀0202民初966号
判决日期:2016-06-16
法院: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房德雨与被告张云明、勾玉山、武海泉、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财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赵海亮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房德雨、张云明,被告武海泉、中银财险的委托代理人张淑兰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勾玉山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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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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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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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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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6-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