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杭州博洋家私装饰有限公司、郭广天等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5)杭上执民字第1178-1号
判决日期:2015-07-21
法院: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杭上商初字第1000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7月14日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支付申请执行人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人民币2343684.59元,承担申请执行费25836.00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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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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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5-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