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成与王宏耀、谢小林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5)天秦民二初字第217号
判决日期:2017-04-20
法院: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建成与被告王宏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8月5日立案后,于2015年9月16日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被告王宏耀举证证明在涉案纠纷中其与谢小林、谢瑞明、韩亮、王永昇系个人合伙关系,故本院依职权追加谢小林、谢瑞明、韩亮、王永昇为本案共同被告。本院组成合议庭再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建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万亚明,被告王宏耀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玉梅、被告谢小林、被告韩亮、被告谢瑞明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喜生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永昇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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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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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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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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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7-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