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兴燕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宁波市锦江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5)浙甬民二终字第420号
判决日期:2015-07-20
法院: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寿财保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王兴燕、原审被告宁波市锦江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旅游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2015)甬象民初字第55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5年6月3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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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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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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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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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5-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