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甲喜与滨州市水利建筑安装工程处恢复原状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鲁1603民初531号
判决日期:2016-06-13
法院: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甲喜诉被告滨州市水利建筑安装工程处恢复原状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审判员房荣玲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甲喜及委托代理人王广瑞、被告滨州市水利建设安装工程处委托代理人贾增和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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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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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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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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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6-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