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武、叶锐等抢劫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7)赣0302刑初89号
判决日期:2017-04-20
法院: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检察院以安检公诉二刑诉(2017)4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武、叶锐、李晋、惠志强、吴富贵、徐春、郑晓莲犯抢劫罪,于2017年2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熊业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徐武及其辩护人李瑞前、叶锐及其辩护人、李晋、惠志强及其辩护人、吴富贵、徐春及其辩护人陈日新、郑晓莲及其辩护人文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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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