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茂华与深圳市保利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深圳市保利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等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渝01民终2541号
判决日期:2016-06-14
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郑茂华与被上诉人深圳市保利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简称保利物业重庆分公司)、被上诉人深圳市保利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物业公司)、重庆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源公司)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一案,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23日作出(2015)碚法民初字第03012民事判决。上诉人郑茂华对该判决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于2016年4月28日进行了询问。上诉人郑茂华的委托代理人唐智勇、被上诉人保利物业重庆分公司委托代理人叶扬骥、保利物业公司委托代理人叶扬骥、正源公司委托代理人张科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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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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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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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