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典凡房产策划有限公司与苏州市广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3)太民初字第0386号
判决日期:2014-04-01
法院:太仓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于2012年6月26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太仓典凡房产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典凡公司)与被告苏州市广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集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2012年10月17日,本院作出(2012)太民初字第037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销售佣金1307356.6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被告不服,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期间,被告对佣金结算清单、催款单的真实性提出异议。2013年4月7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苏中民终字第018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本院(2012)太民初字第0373号民事判决,发回本院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典凡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建明,被告广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汪开甲、王连方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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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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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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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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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4-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