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四川旧石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投标投诉回复一案行政裁定书
案号:(2014)三行初字第8号
判决日期:2014-04-01
法院:三台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四川旧石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投标投诉回复一案,于2014年3月4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被告作出的“绵阳市车驾(五合一)管理中心暂估材料-精密空调”投诉回复。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次日向被告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送达了应诉通知书和起诉状副本,并通知绵阳富达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江西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绵阳市金翼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绵阳同玖商贸有限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4-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