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北银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酷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夏荣华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渝0112民初2423号
判决日期:2018-04-13
法院: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重庆渝北银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座银行)与被告重庆酷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酷爵公司)、夏荣华、刘德敏、马铭、李小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16日受理后,由审判员刘利独任审判,适用简易程序并于2018年3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银座银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黎文静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酷爵公司、夏荣华、刘德敏、马铭、李小芳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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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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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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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