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锡高申请执行内蒙古雄鹏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6)内0624执782号之四
判决日期:2018-04-13
法院: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杨锡高申请执行内蒙古雄鹏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达拉特旗达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6年04月01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我院依法对内蒙古雄鹏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存放在内蒙古鄂托克旗福利院工地的三十三吨一千六百公斤钢材(各种型号不同的螺纹钢)采取评估、拍卖措施。申请人杨锡高以二拍流拍价83420元接收该33.16吨钢材,抵偿83420元欠款。于2017年11月21日冻结被执行人内蒙古雄鹏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在鄂托克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工程款244036.00元。经查控发现被执行人无可其他供执行财产或部分财产不宜执行,且五查结果已书面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新的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线索。同意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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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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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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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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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