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泽县华益油脂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鸡泽县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7)冀04民终1120号
判决日期:2017-04-19
法院: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鸡泽县华益油脂有限公司因与上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鸡泽县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鸡泽县人民法院(2016)冀0431民初36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1月2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鸡泽县华益油脂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石瑞奇、孙广林,被上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鸡泽县支行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树利、赵芳均到庭参加了诉讼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