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彦乐与宜兴市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所、宜兴市宜能实业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苏0282民初12623号
判决日期:2017-04-18
法院:宜兴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潘彦乐与被告宜兴市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所(以下简称诚信服务所)、宜兴市宜能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能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2月1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金晶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潘彦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文斌,被告宜能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峥嵘、王开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诚信服务所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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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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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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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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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7-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