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口腔医院与山东福缘来装饰有限公司、山东福缘来装饰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第三人东营市鲁北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3)东民初字第310号
判决日期:2013-09-29
法院: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东营市口腔医院与被告山东福缘来装饰有限公司、山东福缘来装饰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第三人东营市鲁北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东营市口腔医院法定代表人华忠溪及其委托代理人宋晔明,被告山东福缘来装饰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吴善武、韩燕,第三人东营市鲁北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马春亮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山东福缘来装饰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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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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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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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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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3-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