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传根、范云山与李家玉、王三炳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皖16民终764号
判决日期:2016-06-07
法院: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陈传根、范云山因与被上诉人李家玉、王三炳、倪龙兴、鹿邑县三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鹿邑三泰公司)、蒙城广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城广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2015)蒙民二初字第0012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6年5月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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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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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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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6-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