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控股四平有限公司与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孤家子镇卫生院及宋喜坤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5)梨民二初字第93号
判决日期:2015-07-13
法院:梨树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国药控股四平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孤家子镇卫生院及第三人宋喜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国药控股四平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旋和才国权,被告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孤家子镇卫生院法定代表人孙志刚及委托代理人孙德文,第三人宋喜坤的委托代理人刘亚贤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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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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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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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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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5-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