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福兴矿山设备有限公司与滕州市天华矿山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滕商初字第193号
判决日期:2015-07-12
法院:滕州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枣庄市福兴矿山设备有限公司(枣庄福兴公司)与被告滕州市天华矿山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滕州天华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枣庄福兴公司杨文友、殷倩倩及被告滕州天华公司委托代理人倪士国、孟祥瑞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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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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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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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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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5-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