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1、张某2与屠某、张某3等继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苏1111民初503号
判决日期:2018-04-09
法院: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某1、张某2与被告屠某、张某3、陶某、张某4、张某5、张某6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1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两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朱佳欢到庭参加诉讼。各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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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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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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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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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