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吉太钟仁杰等与张科冯小明等生命权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5)中区法民初字第11365号
判决日期:2017-04-13
法院: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钟吉太、冯秀枝、胡小莉、钟仁杰、钟欣悦与被告冯小明、张科、钟伟、李斌、李军、曾庆鸿生命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9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五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朝阳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冯小明、曾庆鸿、李军、李斌、钟伟、张科经本院传票依法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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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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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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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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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7-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