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呈宝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鲁12民终193号
判决日期:2016-06-03
法院: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秦呈宝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2015)莱城商初字第194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秦呈宝及其委托代理人王俊明,被上诉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莱芜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韩继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