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荣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崂山支行与林洪、黄宝芳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5)荣商初字第995号
判决日期:2016-06-03
法院:荣成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山东荣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崂山支行与被告林洪、黄宝芳、钱夕辉、王兆俭、林彩虹、王壮强、宋营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山东荣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崂山支行委托代理人董树朋、韩贤辉,被告王兆俭、林彩虹及被告钱夕辉、王兆俭、林彩虹、王壮强、宋营政的委托代理人曲卫东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林洪、黄宝芳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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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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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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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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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6-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