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文勤、郑兵等与张勇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皖1124民初1644号
判决日期:2018-04-09
法院:全椒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贾文琴、郑兵、郑慧与被告张勇、安徽昌达道路设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昌达公司)、被告全椒县交通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审理中,三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全椒县交通局的起诉,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三原告的申请,本院追加安徽腾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滕泰公司)为本案共同被告。贾文琴、郑兵、郑慧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朱俤、被告张勇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袁金凤、童超,被告昌达公司和被告滕泰公司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龙祥、范茂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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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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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