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美先与韩金辉、高杨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4)诸朱民初字第516号
判决日期:2015-07-08
法院:诸城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赵美先与被告韩金辉、高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李海苹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赵美先及其委托代理人郭朋,被告韩金辉,被告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解建旗到庭参加了诉讼。原告当庭撤回对被告高杨的起诉,本院予以准许。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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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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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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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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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5-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