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齐占国与被执行人太原市通途市政工程处侵权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8)晋1027执5号之三
判决日期:2018-04-09
法院:浮山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齐占国与被执行人太原市通途市政工程处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晋10民终2698号民事判决书,于2018年3月23日向被执行人太原市通途市政工程处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太原市通途市政工程处至今未履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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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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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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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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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