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内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四川银山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峨眉柴油机集团公司借款合同一案(16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8)川10执恢16号
判决日期:2018-04-08
法院: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据已生效的(2002)内民初字第91号民事判决书,受理了原中国工商银行资中县支行(现己变更为内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四川银山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峨眉柴油机集团公司借款合同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21950000.00元本金及相应利息60294386.65元。因被执行人四川银山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峨眉柴油机集团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5年12月16日根据申请执行人内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对被执行人四川银山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房屋进行了查封。在执行中,现因申请执行人内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对该房屋解除查封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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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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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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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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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