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江苏克瑞斯工程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丽水市宏兴房地产开发南京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苏0116民初8305号
判决日期:2018-04-08
法院: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江苏克瑞斯工程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克瑞斯公司)与被告丽水市宏兴房地产开发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兴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3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克瑞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程辉烈、朱卫东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宏兴公司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