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翼百丰印务有限公司与朱国强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3)乌中民五终字第47号
判决日期:2014-03-14
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朱国强,男,汉族,1976年12月12日出生,无固定职业,住乌鲁木齐市西虹西路536号。上诉人新疆翼百丰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翼百丰印务公司)与被上诉人朱国强劳动争议一案,不服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2013)头民一初字第107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13年12月3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2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翼百丰印务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英,被上诉人朱国强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己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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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4-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