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利民与侯阳,张本英等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5)合法民初字第03568号
判决日期:2015-07-06
法院: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利民与被告侯阳、张本英、重庆嘉士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合川分公司(以下简称嘉士德公司)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刘小冬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利民,被告张本英、重庆嘉士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合川分公司委托代理人唐治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侯阳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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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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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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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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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5-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