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三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武汉市亢龙太子酒轩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7)鄂01财保43号
判决日期:2017-04-11
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中建三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31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武汉市亢龙太子酒轩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154697000元的财产。为此,申请人以其自有房产向本院提供担保,并于2017年4月7日向本院提供被申请人财产线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