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震与王秀云、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市政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5)青民二商终字第628号
判决日期:2015-07-06
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秦震因与被上诉人王秀云、被上诉人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市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科园市政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2014)崂王民商初字第40号民事判决,于2015年4月21日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5年6月5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王琳担任审判长,代理审判员徐慧主审,与代理审判员徐晓共同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6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秦震的委托代理人王隽,被上诉人王秀云的委托代理人段红光,被上诉人高科园市政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杨尽波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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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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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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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5-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