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少权与郑建峰、季媛媛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苏0924民初1634号
判决日期:2016-05-30
法院:射阳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丁少权诉被告郑建峰、季媛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财保盐城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1日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3月23日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证据交换,原告丁少权的委托代理人沈玉玮,被告平安财保盐城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唐飞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郑建峰、季媛媛经本院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后适用简易程序,由代理审判员孙志杰独任审判,于2016年5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丁少权的委托代理人沈玉玮,被告平安财保盐城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唐飞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郑建峰、季媛媛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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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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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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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