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旷源律师事务所与广西北海佰艺园林绿化养护有限公司、山东五岳园林市政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桂0503民初177号
判决日期:2016-05-30
法院: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广西旷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旷源所)与被告广西北海佰艺园林绿化养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艺公司)、山东五岳园林市政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五岳北海分公司)、山东五岳园林市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五岳公司)、程旭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10日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后转普通程序,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旷源所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担保,本院分别于同年3月17日、4月5日作出民事裁定书。并于2016年5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旷源所的负责人赵成民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佰艺公司、山东五岳北海分公司、山东五岳公司、程旭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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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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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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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