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峰、陈红梅等与海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行政许可二审行政判决书
案号:(2013)浙嘉行终字第18号
判决日期:2013-07-29
法院: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陈峰、陈红梅、苏琪、徐佳能、张一中因诉海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工程规划行政许可一案,不服海盐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6月9日作出的(2013)嘉盐行初字第1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13年7月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7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陈峰、陈红梅、苏琪、徐佳能、张一中的委托代理人陆国飞,被上诉人海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委托代理人倪晓荣、赵新华,被上诉人海盐中颐置业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金芳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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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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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3-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