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景阳与珠海市鸿域注塑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粤0403民初312号
判决日期:2017-04-07
法院: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互为被告)潘景阳(以下简称潘景阳)与被告(互为原告)珠海市鸿域注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域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潘景阳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曜辉、鸿域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缪亚峰与孙末非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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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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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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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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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7-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