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某某、赵某某等与高某某、王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3)六金民一初字第00721号
判决日期:2013-07-18
法院: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桂某某、赵某某、桂某甲、桂某乙、桂某丙与被告高某某、王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桂某乙、桂某丙以及五原告的委托代理人,被告高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王某某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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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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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3-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