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某与赤峰汇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刘某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内0430民初6430号
判决日期:2017-04-06
法院:敖汉旗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宫某与被告赤峰汇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成公司)、刘某、贾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1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宫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齐某、被告汇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梁某、王某、被告刘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梁某、被告贾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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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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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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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