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周红清与被上诉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八研究所(以下简称二十八所)、原审第三人陶晓战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4)宁民终字第197号
判决日期:2014-03-06
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周红清因与被上诉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八研究所(以下简称二十八所)、原审第三人陶晓战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2013)秦民初字第71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1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周红清及其委托代理人李燚,被上诉人二十八所的委托代理人刘万福、陈超,原审第三人陶晓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4-03-06